专利无效宣告是专利权被授予后不可避免会经常遇到的一个法律程序,如当专利权人拟对专利侵权人提出侵权诉讼时,专利侵权人往往都会选择先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以通过该方式来使相应专利的权利要求全部或部分无效,从而绕开侵权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而专利权是否能被无效掉,则必须要经过无效宣告程序来进行判定的,因此,无效宣告程序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